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上海市委和上海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中央城市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本市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進一步推進本市建筑信息模型(以下簡稱BIM)技術應用發展,實現2017年本市全面應用建筑信息模型技術的目標,根據《關于本市推廣建筑信息模型應用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本市BIM技術推廣應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廣應用要求
——按項目的規模、投資性質和區域分類、分階段全面推廣BIM技術應用,自2016年10月1日起,下列范圍新立項的工程項目應當在設計和施工階段應用BIM技術,鼓勵運營等其他階段應用BIN技術;已立項尚未開工的工程項目,應當根據當前實施階段,從設計或施工招標投標或發承包中明確應用BIM技術要求;已開工項目鼓勵在竣工驗收歸檔和運營階段應用BIM技術:
——(一)市、區和特定區域管委會投資額1億元及以上或者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及以上(以下簡稱規模以上)的政府建設財力投資的工程項目;
——(二)規模以上市、區重大工程和郊區新城中國有企業投資的工程項目;
——(三)世博園區、虹橋商務區、國際旅游度假區、臨港地區、前灘地區、黃浦江兩岸等六大重點功能區域內規模以上國有企業投資的工程項目;
——(四)采用裝配式建筑實施的工程項目;
——(五)申報綠色建筑星級評定、優秀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獎項的工程項目;
——(六)投資額在3000萬元及以上財政預算或者使用城維資金的大修工程。
——自2017年10月1日起,規模以上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政府和國有企業投資的工程項目全部應用BIM技術,鼓勵其他社會投資工程項目和規模以下工程項目應用BIM技術。
二、應用項目審核和監管
——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術應用推廣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各區政府、特定區域管委會應當高度重視,加大BIM技術應用推廣力度,加強應實施BIM技術應用的工程項目各管理環節審核管理,保證BIM技術應用落地。
——(一)在土地出讓環節,各區政府對尚未完成供地的,應當在年度建設用地供地中,明確BIM技術應用要求。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規劃國土資源局等部門結合當年建設用地供應計劃落實要求,編制BIM技術應用實施計劃,經市政府同意后下達給各區政府。
——對以招拍掛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規劃國土資源部門應在土地出讓前,征詢住房建設管理部門意見。住房建設管理部門應當對項目明確提出是否實施BIM技術的意見;對應當實施BIM技術的,規劃國土資源部門應在土地出讓文件中予以注明,并在土地出讓合同中明確BIM技術應用要求。
——對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由住房建設管理部門、發展改革部門分別在項目認定和立項階段,明確是否實施BIM技術應用的意見,規劃國土資源部門應當依據意見,將BIM技術應用要求作為土地供應 的條件之一。
——(二)在項目立項審批環節,發展改革部門和特定區域管委會應當在項目立項審批中對要求采用BIM技術的工程項目,明確提出BIM技術應用要求。應用要求應包括應用階段、應用項、應用深度、應用預期成效等。新建項目應當要求實施全生命周期應用、應用BIM技術控制造價和竣工模型歸檔。在工程項目預算環節,財政部門、住房建設管理部門應當對符合條件的財政預算或者使用城維資金的大修等項目明確BIM技術應用要求。
——(三)在規劃審批環節,規劃國土資源部門應當在方案設計和工程規劃許可審批中,要求提交相應階段深度的BIM模型輔助審批。
(四)在建設管理環節,住房建設部門應當在工程報建審批中,對要求實施BIM技術應用的工程項目,采集BIM技術應用信息;設計、施工招標文件應當增加BIM技術應用實施要求,并抽取一名BIM技術專家參加評標,對于BIM設計模型中擬使用產品化構件和設備的工程項目,應當要求使用類似構件或者設備的實體BIM模型。施工許可環節,應當要求報送BIM技術應用信息,并予以審核。施工圖審查和安全質量監督環節可采用提交模型輔助審查和監督。
——(五)在竣工資料歸檔環節,應當要求提交與竣工圖相匹配的BIM竣工模型歸檔。在竣工驗收備案環節應當要求報送BIM技術應用成果信息,成果信息包括應用階段、應用項、應用深度、應用成本、成果等信息,竣工驗收備案部門應當予以確認。
——(六)衛生、教育、文化、交通、水務、體育等項目主管部門應當在項目年度項目計劃和推進中明確BIM技術應用要求,并落實應用實施。
三、鼓勵機制
——(一)對于應用BIM技術進行協同設計并建立施工圖模型的工程項目,在辦理施工許可手續時,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可放寬至施工許可證發證后3個月內提交。
——(二)由建設單位牽頭組織實施BIM技術應用的項目,在設計、施工兩個階段應用BIM技術的,每平方米補貼20元,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在設計、施工、運營階段全部應用BIM技術的,每平方米補貼30元,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貼資金由建設單位向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提出申請,從上海市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示范項目專項扶持資金中列支,相關申請審批程序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三)評標中對參與《上海市建筑信息模型技術應用試點項目》等具有BIN技術應用能力的企業給予加分。
——(四)政府投資項目及國有企業投資項目中,依法應當進行招標的,凡是建設單位提供經審核的BIM技術應用方案的,可優先采用工程總承包方式建設。
(五)保障性住房實施BIM技術的,其BIM技術的應用費用計入項目成本。
四、保障措施
(一)發展改革部門、特定區域管委會在政府投資項目審批中應當明確取費標準,落實配套經費并明確列支渠道;市經信委在國有投資的產業項目審批中應當明確取費標準,落實配套經費并明確列支渠道;在立項審批中對已立項未開工的項目通過申請調概落實配套費用。財政部門和住房建設部門在大修項目的預算審批中落實配套經費。
——(二)市規劃、消防、交通、住房建設等部門應當編制基于BIM模型審批或者驗收的報審報驗要求和程序,簡化審批或驗收流程。市住房建設部門應當制定設計施工招標文件和合同示范文件應用BIM技術的配套條款;質量安全監督機構應當建立基于BIM技術質量安全監管要求和監管手冊,提高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水平和效率。
(三)住房建設部門會同相關單位應當組織BIM技術應用標準規范和配套政策文件體系,開展關鍵崗位人才培訓和培養,不斷提高本市從業企業和人員應用水平。
(四)各區政府、特定區域管委會應當加強對本區域BIM技術應用推廣工作,根據市政府下達的年度實施計劃,明確落實機構和推進要求。市住房建設會同市發展改革、規劃國土資源等部門每年度應當對各區政府BIM技術應用實施計劃和落實要求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結果納入對區政府年度考核“建筑綜合節能和物業節能”指標評價。
——(五)對已取得BIM配套資金或者鼓勵政策,但未按照規定實施BIM技術應用的項目,相關管理部門應當采取退還或取消處理,并予以通報批評。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來源:招標造價監理